
公告日期:2019-12-05
国融证券
关于浙江新天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
司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更正后)
国融证券作为浙江新天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相关文书全称
《关于给予浙江新天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纪律处分主体及任职情况:
浙江新天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龙”或“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刘井村。
严建民,时任董事长,男,1962 年 2 月出生;
严佳璐: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义务负债人,女,1990 年 2 月出生。
一、相关事实
新天龙未在 2019 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对 2019 年半年报公开问询函进行回复,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新天龙的违规行为,时任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债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出如下决定:
㈠给予浙江新天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
㈡给予新天龙时任董事长严建民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
㈢对新天龙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义务负责人严佳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公司、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分别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持续跟进浙江新天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并已多次充分提示公司相关责任人员有关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义务。此外,公司自股票暂停转让以来,亦未能履行至少每十个转让日披露一次停牌进展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浙江新天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且将继续
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规范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关注上述事项及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浙江新天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2732 号)。
国融证券
2019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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