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71640 证券简称: 德凯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重庆德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过: 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对象提供的担保;
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的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
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第四款 第四十五条第四款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 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行召集和主持。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自行召集和主持。 之前,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 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并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当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 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
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 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
前通知各股东。 知各股东。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议期限;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提案;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登记日;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码。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隔不得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
的股权登记日; 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定,不得变更。
电话号码。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 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 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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