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71641 证券简称:嘉美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海南自贸区嘉美利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通过张家郡向公司还款 45 万元。2024 年 4
月到 12 月张家郡累计向公司代为转款共计 45 万元。
2、海南连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张家郡向公司还款 54 万元。2024 年 4
月到 12 月张家郡累计向公司代为转款共计 54 万元。
3、谭苏通过陈英怀向公司代为付款 10 万元。2024 年 8 月陈英怀向公司代
为转款 10 万元。谭苏通过张家郡向公司代为付款 5 万元。2024 年 8 月张家郡向
公司代为转款 5 万元。谭苏累计还款 15 万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审议通过《海南自贸区嘉美利
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参与表决董事,张泽瑜嘉、DIE ZHANG、陈英怀回避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张家郡
公告编号:2025-011
住所:海口市美兰区美丽沙花园小区
关联关系:张家郡系海南自贸区嘉美利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家郡先生于2019年11月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一)基本情况 执行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粤 03 民终 8815 号
立案时间:2018 年 10 月 17 日
案号:(2018)粤 0305 执 697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义务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向申请人支付执行款项人民币 3,921,566.68 元及利息(2016 年 3 月 30 日
前确定利息为 2,898,287.69 元,2016 年 3 月 31 日后的利息计算方式详见判决
书),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2. 自然人
姓名:陈英怀
住所:海口市美兰区友合金城小区
关联关系:陈英怀系海南自贸区嘉美利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法定代表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利益而代收代付行为,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商业原则,张家郡、陈英怀未从本次交易中获益。
公告编号:2025-011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属于特殊情形下偶发业务往来,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通过张家郡向公司还款 45 万元。
2、海南连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张家郡向公司还款 54 万元。
3、谭苏通过张家郡、陈英怀向公司还款 15 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1、本次交易是特殊情形下偶发业务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
2、本次关联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并对公司财务造成不利影响。(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是特殊情形下偶发业务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和管理风险。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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