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5
证券代码:871643 证券简称:祥生科技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山东祥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祥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四章 股份
第一节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第二节 股份发行
第三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四节 股份转让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十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一章 通知、公告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三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 附则
山东祥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祥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山东祥生塑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88 万元。
第四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发起人(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及一切经营活动受中国法律和法规及中国政府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六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八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九条 公司中文名称:山东祥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Xiangsheng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第十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寿光市王高工业园。
第三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守信仰,唯精唯一,持续改进,共享共赢。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塑料制品、氯化聚乙烯、氯化聚氯乙烯;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新材料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章 股份
第一节 公司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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