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代码:871645 证券简称:贵州捷盛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文件的规定,经审查,公司对 2021 年度、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调整及追溯调整,更正后的财务报告更能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报告期财务信息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审核报告》。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耿学民、董延安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更正事项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挂牌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挂牌公司因自主梳理,发现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差错,产生差错的原因为: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主体利用控制地位、 关联关
系、职务便利等影响财务报表
□员工舞弊
□虚构或隐瞒交易
□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不足
□比照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审慎选择会计政策
□内控存在瑕疵
□财务人员失误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会计判断存在差异
具体为:1、按照《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1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 号】)的规定,将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取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范票据的“云信”、“铁信”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公司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标,不应当在“应收票据”项目中列报,应当在“应收账款”项目列报;2、按照新收入准则以及销售合同的约定,将销售质保金调整到合同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3、计提合同资产坏账损失 ;4、对合同资产重分类后重新对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5、对 2021 年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5 号》调整入存货的研发产品,在 2022 年实现销售的部分结转
入成本 ;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5 号》对 2022 年期末结存并在期后
形成销售的研发产品成本转入存货 ;7、调整成本结转错误并重溯成本后对差异进行调整 ;8、调整对外销售研发产品多结转成本 ;9、调整对外出售的研发样品发生退货并跨期的收入 ;10、对 2022 年重新测算并计提存货跌价 ;11、2021 年追溯调整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在 2022 年摊销计入其他收益 ;12、对原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进行重新判断计入其他收益 ;13、重新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14、重新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15、重新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 ;16、重新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7、滚动调整 2021 年调整分录;18、在合并层面将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剩余股权支付的现金流从“投资支付的现金”调整到“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更正。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财务造假、财务内控重大缺陷等情形,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挂牌公司更正事项影响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不满足挂牌申请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的风险。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不满足公开发行并上市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对挂牌公司利润分配实施条件产生影响的情形。
不存在对挂牌公司业绩承诺实施条件产生影响的情形。
不存在对挂牌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条件产生影响的情形。
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创新层进层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触发财务降层情形的风险。
进层时符合标准情况: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截至进层启动日的股本总额不少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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