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三期)
二〇二四年七月
关于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贵州捷盛”“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及其变动情况
为有效开展贵州捷盛的辅导工作,国泰君安由薛小锋、杜柯、丁一、余姣、许皓、王一西、周恩宇成立专门的辅导小组,组织参与了贵州捷盛的辅导工作,薛小锋任辅导小组组长。
辅导小组成员均为国泰君安正式从业人员,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国泰君安邀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共同参与了贵州捷盛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阶段辅导期间从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在辅导过程中,
国泰君安辅导工作小组在德恒律师及大信会计师的协助下,采用了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跟进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情况,查阅并收集辅导对象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以下发学习资料、组织自学、组织培训、个别答疑、对口衔接、模拟测试等多种方式,对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
(3)督促公司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4)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与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讨论或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形式予以解决;
(5)国泰君安会同律师、会计师对公司报告期内重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确认公司客户、供应商与公司业务往来的真实性,了解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6)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董事及其配偶、监事及其配偶、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资金流水进行核查,核查上述人员是否存在虚增收入、代垫成本费用、资金占用等资金流水异常情形。
在本辅导期内,国泰君安按照辅导计划按步骤、有针对性地实施了各项辅导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辅导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公司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进一步完善,取得了预期效果。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1、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下发全面及各专项尽职调查清单,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收集公司设立、历史沿革、股东情况、业务技术、行业发展、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同时,对上述材料进行整理,后期将以补充尽职调查清单和专项备忘录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工作,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2、对辅导人员开展证券市场知识培训
辅导工作小组通过及时向辅导对象传阅最新政策文件,整理下发上市相关法规汇编等学习材料、个别答疑等方式,进一步敦促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召开中介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进一步改善各方面的规范运作,并取得了较好效果。
4、协助制定、完善公司内控制度
在辅导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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