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06
公告编号:2024-079
证券代码:871645 证券简称:贵州捷盛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捷盛”)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资料,经我们充分全面的分析,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经审查,本议案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公司基于目前资本市场发展状况,并结合自身的经营现状和未来战略规划的考虑,经认真研究和审慎评估,公司决定终止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审查,本议案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79
三、《关于提名杨丹女士、杨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审查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杨丹女士、杨旭先生都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耿学民、董延安
2024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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