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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贵州捷盛: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71645 证券简称:贵州捷盛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有效、
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股票、基金投资;

(五)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公告编号:2025-034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所进行的投资行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规划和发展思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 对外投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达到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应相应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

第六条 在进行对外投资项目决策之前,公司可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
究,分析投资回报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投资风险及其他有助于作出投资决策的各种分析。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达到涉及信息保密、信息报告标准的投资,依照上述规定履行信息保密、信息报告相关义务。

第九条 公司可在每年年初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
司可于年度投资计划之外选择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

调整年度投资计划或年度投资计划之外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须根据决策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核批准。

第十条 实施对外投资项目,必须获得相关的授权批准文件;已批准实施的
对外投资项目,应由有权机构授权的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具体实施部门
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以实物作价投资时,实物作价低于其评估价值的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登记本公司名下,不得登记于经办人员的名
下,以防止发生舞弊行为。

第十三条 具体实施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投资项目的进
展情况,掌握被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需求和有关规定向被投资项目派出董事、监事、财务

公告编号:2025-034

或其他管理人员,并对相关派驻人员建立适时报告、业绩考评与轮岗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
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置账外账,并定期和不定期地核对投资项目的有关账目,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完整。

第十六条 转让对外投资项目时应由公司合理拟定转让价格,必要时,可委
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 若投资项目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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