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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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期)
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贵州捷盛)
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国泰海通)作为辅导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与辅导对象签署的辅
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薛小锋、杜柯、丁一、余姣、许皓、周
恩宇,其中薛小锋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上述辅
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上述人员均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
技能,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时间: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6 年 1 月至 2026 年 3 月。
辅导方式:本辅导期内,本公司辅导人员围绕辅导计划,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专业咨询、沟通讨论、组织自主学习等
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下发尽职调查清单并收集相关资料的方式查阅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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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现场对于公司相关问题
展开尽职调查;
(2)以培训的方式督促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对于北交所
市场动态、审核关注、挂牌公司日常监督问题等进行了解及学习;
(3)督促公司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
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4)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与律师、
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讨论的形式予以解决。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下发多项尽职调查清单,开展尽职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及线
上结合的方式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
况,收集公司设立、历史沿革、股东情况、业务技术、行业发展、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的基
础材料。同时,对上述材料进行整理,后期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
工作,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2、协助制定、完善公司内控制度
在辅导过程中,国泰海通会同大信会计师详细了解公司的内
控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针对公司内控方面的管理缺陷和制度缺
失进行了系统梳理,辅导贵州捷盛修订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并持
续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对辅导人员开展证券市场知识培训
辅导工作小组通过及时向辅导对象传阅最新政策文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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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上市相关法规汇编等学习材料、个别答疑等方式,进一步敦
促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全面
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
的责任和义务。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本公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均诚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了辅导协议,通过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专项问题讨论
会等方式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辅导对象与各证券服务机
构积极配合,上市辅导工作进展顺利。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内控制度相对不完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尤其是与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仍
存在待完善事项。
前期辅导机构连同其他中介机构参与到公司内部控制提升
过程中,对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提出相关建议,并
着重推动公司加强业务管理系统与财务管理系统之间的协同作
用,健全完善内控管理。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公司主
要人员对公司的规范治理及发行上市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待
进一步加强,辅导人员后期将加强辅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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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机构将进一步协助公司继续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不
断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加强对接受辅导人员的培训和交流,
以提升公司主要人员对公司上市及规范治理的理解。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国泰海通负责贵州捷盛上市辅导的工作小组由薛小锋、杜
柯、丁一、余姣、许皓、周恩宇组成,其中薛小锋担任辅导小组
组长。上述人员均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要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主要辅导内容
下一阶段,辅导机构将继续按照《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
以及辅导计划的安排开展辅导工作,工作重点包括:
1、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国泰海通将继续协同会计师、律师团队,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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