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4
关于山东九木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 323004 号
关于山东九木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 323004 号
山东九木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山东九木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木股
份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
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 323003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九木股份公司因行业因素和疫情影响连续五年净亏损,九木股份公司 2022 年发生净亏损
2,558,438.94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九木股份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090,407.97 元。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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