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5
辽宁宝丽嘉华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设立、发展概况
辽宁宝丽嘉华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身为沈阳莱香健康科
技有限公司,2012 年 11 月 28 日在沈阳市沈河区工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210103000089427 的《营业执照》,由闵义、袁恒宇出资设立,注册时注册资本 50 万元。
2016 年 5 月 10 日,本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变更投资人。闵静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45 万元
股权转让给广东奥世慧翔投资有限公司,闵义及王松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50 万元股权转让给广东奥世慧翔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7 日,本公司通过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完成股份制改造变更,由沈阳
莱香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辽宁宝丽嘉华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3057153753G
住所:沈阳市浑南区文溯街 17-2 号(2-1-1)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农业科技研发,食品、饮料研发、生产、销售,农产品收购,化妆品、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辽宁晟启昊天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杭
州浍锦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沈阳统丽嘉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广大嘉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详见本附注“六、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不存在影响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一年 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体现为商誉价值。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将全部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结构化主体。
2.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统一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及会计期间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3.合并财务报表抵销事项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已抵销了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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