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71653 证券简称:德融嘉信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德融嘉信信用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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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德融嘉信信用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经营决策管理,规避法
律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
份为公司以外的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公司为公司全资、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
包括公司对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担保合规性复核的负责人,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实施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对本制度规定所列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
第八条 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半数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董事同意。
第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
过: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5)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6)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
第(1)项至第(3)项的规定。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十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事项
时,应当符合商业逻辑,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第三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对该
担保事项的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公司财务部应要求申请担保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
(一)申请担保单位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
(二)债权人的名称;
(三)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四)申请担保项目的合法性,与本担保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五)申请担保单位反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不动产、动产和权利的相关资料(如有);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受理,财务部门在受理被担保人的申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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