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71653 证券简称:德融嘉信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德融嘉信信用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德融嘉信信用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
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投资互动关系,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
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注意对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
息的保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主动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七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八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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