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4 17:03:21 股吧网页版
德融嘉信: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71653 证券简称:德融嘉信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德融嘉信信用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2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德融嘉信信用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
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
营、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担任监事,其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四条 监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
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

监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会、职工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罢免。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任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

在改选出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八条 监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监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离任后三年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第十一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
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十二条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监事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
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由股东代表及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
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十七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
罢免。

第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