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871655 证券简称:知行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会议表决情况: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在保证股东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的报酬事项;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如下
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股权激励计划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决议;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的;
(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开方式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股东会年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召开。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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