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871655 证券简称:知行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会议表决情况: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
(三)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外投资的产权关系明确清晰,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
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章对外投资组织机构和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但低于百分之三十;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但低于百分之五十或者绝对金额在五千万元以下;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但低于百分之五十或者绝对金额在五百万元以下;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但低于百分之五十或者绝对金额在五千万元以下;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
上,但低于百分之五十或者绝对金额在五百万元以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标准的,应当先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再由该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最终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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