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871655 证券简称:知行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会议表决情况: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稳健、持续发展,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并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委员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
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七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
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本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除前述外,本委员会
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并发表意见;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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