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871656 证券简称:远盾网络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远盾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
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远盾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远盾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山东远盾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三年后改选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每届任期过程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即从股东大会通过其董事提名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改选董事的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董事之日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
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股东应向现任董事会提交其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名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所提名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确保
能够在董事会上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使董事会能够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二)所提名候选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三)如该候选人当选,应能使董事会具备合理的专业机构。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承诺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已经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七条 董事应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
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等内容。
第八条 董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
(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处理公司业务;
(四)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其他权利,以保证:
(1)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2)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3)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