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1656 证券简称:远盾网络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远盾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
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远盾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远盾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山东远盾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公司现任董事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需要遵守上述条款。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上述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
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五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
人的详细资料,便于股东对候选人能有足够的了解。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连续 180 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
监事会可以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连续 180 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
监事会可以向股东会提出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
提名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所提名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确保能够在董事会上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使董事会能够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二)所提名候选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三)如该候选人当选,应能使董事会具备合理的专业机构。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
诺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七条 董事应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
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等内容。
第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
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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