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1656 证券简称:远盾网络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远盾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
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远盾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远盾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山东远盾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将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
配的资源投向第三方的行为。包括对子公司投资(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以及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
公司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视同公司的行为并适用于本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的,应当先上报本公司,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再由该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最终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的。
本制度所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配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本制度所涉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数,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的规定。已按照上述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低于5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低于50%的,且绝对金额低于1,500万元的。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批准;超出本条规定董事会决策权限的对外投资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条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投资事项。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对外投资,除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境外投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制度第五、六、七条的规定。
第九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第五、六条规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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