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3
公告编号:2023-020
证券代码:871664 证券简称:华旭环保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0 三
公告编号:2023-020
...... 4
...... 4
......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 ......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 7
第一节 股东 ......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22
第一节 董事 ...... 22
第二节 董事会 ...... 24
...... 28
...... 30
第一节 监事 ...... 30
第二节 监事会 ...... 31
...... 3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 32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4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4
...... 35
第一节 通知 ...... 35
第二节 公告 ...... 35
第三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6
公告编号:2023-020
......3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7
......39
...... 39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审
查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公司注册名称: 江苏华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扬州化工园区青山镇(仪征市青山镇砖井村三组)
邮政编码: 211417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万元。
公司的存续期限为:长期。(以工商登记为准)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
公司的经营宗旨: 依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促进公司持续
发展,既为全体股东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也努力使公司的资本有效增值。
公司的经营范围: 危险废物的处置(按≤危险废物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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