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5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71664 证券简称:华旭环保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华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2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2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23)皖 1702 民初 1977 号民事调解
书第二条约定,公司截止到 2025 年 1 月 15 日收到被告方部分股权转让款及相应
利息 21,886,987 元,剩余按《民事调解书》约定已到期 820 万元股权转让款及利息公司正在积极催讨中。未到期款项金额详见《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24-003)。
根据公司在 2024 年 2 月 5 日与吴虎生、甘俊、吴杨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
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在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股权比例变更,公
司变更前持有安徽远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 53.5001%,变更后持有的股权比例为 43.5001%。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华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1
法定代表人:陈长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吴虎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甘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吴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安徽远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虎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见《江苏华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3)、(公告编号:2024-003)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三被告将其持有的合计 26.08%第三人股份无偿转让给原告(其中被告一向原告无偿转让 21.23%第三人股份,被告二向原告无偿转让 3.17%第
公告编号:2025-001
三人股份,被告三向原告无偿转让 1.68%第三人股份);
2、请求判令三被告配合原告办理上述股份无偿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 30 万元;
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详见江苏华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二)执行情况
1、2025 年 1 月 15 日前公司已收到被告方按照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
院(2023)皖 1702 民初 1977 号《民事调解书》支付的部分股权转让款及相应利息21,886,987 元。剩余按《民事调解书》约定已到期 820 万元股权转让款及利息公司正在积极催讨中。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被告吴虎生、吴杨、甘俊及安徽远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解除公司为安徽远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池州支行银行贷款所做的担保。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且公司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后续公司将督促被告及时履行调解义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将及时披露后续相关信息。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收回的资金,能增加公司流动资金,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造成损失。本次变更后,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吴虎生 ,但因对方履约能力具有不确定性,在未收到按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23)皖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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