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7
证券代码:871664 证券简称:华旭环保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华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江苏华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规则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非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同意,公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 司股票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牌公开转让。
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江苏华旭环保股份有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限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扬州化工园区青山镇(仪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征市青山镇砖井村三组)
中文名称:江苏华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1417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公司住所:扬州化工园区青山镇(仪征市青 第六条公司的存续期限为:长期。(以工商登
山镇砖井村三组) 记为准)
邮政编码:211417 第七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第七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照我国现有的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既为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 全体股东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也努力使公
员。 司的资本有效增值。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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