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09
公告编号:2020-044
证券代码:871664 证券简称:华旭环保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华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 年 10 月 2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郦小平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安徽远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0-044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安徽远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此次借款用于补充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 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 年,借款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本次借款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拆借,无借款利率等约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远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远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远扬”)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支行申请五年期人民币 8,000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同时,公司为安徽远扬上述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为五年期。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47.52%。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于 2020 年 11 月 25 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0-044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支行申请借款的议案》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运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支行申请借款不超过 3,1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为 3 年,随借随还,可循环使用,前述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为确保公司贷款业务顺利进行,公司法人、董事、总经理陈长征及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朱飞为本次借款提供最高额担保。本次拟申请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等以最终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法人、董事、总经理陈长征及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朱飞为本次借款提供最高额担保,陈长征、朱飞不收取任何费用或要求提供反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受益的交易行为,可免予按照关联交易方式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陈长征、朱飞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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