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公告编号:2020-008
证券代码:871668 证券简称:先捷电子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广东先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
(1)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8 年6 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
(2)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
(1)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 2019 年 9 月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
(2)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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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以按照财会〔2019〕6 号和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
(3)《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政部
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
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
定进行追溯调整。
(4)《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
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0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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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变更,是充分考虑会计准则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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