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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0 20:39:09 股吧网页版
先捷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0-01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1668 证券简称:先捷电子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广东先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先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先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先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三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七条 仅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与公司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公司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公司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八条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公司,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三章 关联交易事项

第九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
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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