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1668 证券简称:先捷电子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广东先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先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先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广
东先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五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或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重大遗漏,或业绩预告(如需)、业绩快报(如需)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财审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内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抄送监事会。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措施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是指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业绩预告(如需)修改、业绩预告(如需)或业绩快报(如需)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中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年报信息披露存在其他重大错误等情况,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四)业绩预告(如需)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如需)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中的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第七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及《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监管办法》、《业务规则》、《披露办法》、《披露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有关年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