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6
公告编号:2024-062
证券代码:871670 证券简称:埃森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埃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续签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2 月 21 日,江苏埃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陆雪芬女士与自然人陈建国先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陆雪芬女士将其 14,760,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 90%)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自然人陈建国先生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委托期限为壹年。
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保证公司决策机制保持高效状态,满足公司规划及发展的需要,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股东陆雪芬
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国先生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续签了《表
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将委托期限延长壹年。具体情况如下: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基本内容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4年 12 月 13日在江苏省无锡市签订:
受托方(甲方):陈建国
委托方(乙方):陆雪芬
公告编号:2024-062
鉴于:
1、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对原《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表
决权委托期限进行延长,表决权委托行使期限自 2024 年 12 月 21 日
起至 2025 年 12 月 20 日止。
2、本协议的签署,作为原协议的补充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乙方将持有的江苏埃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90%的股份,即14,76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委托股份”)对
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甲方行使,自 2023 年 12 月 21 日所签《表决权委
托协议》的有效期起始日至本协议有效期截止日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甲方行使。
第二条 委托范围
2.1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
2.1.1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2.1.2 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
2.1.3 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股东表决权)需要由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2.1.4 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和表
公告编号:2024-062
决事项代为投票。
2.2 双方确认,上述表决权委托并不等同于其股份的转让,乙方仍拥有委托股份的所有权并就委托股份享有除表决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如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性权利)。
2.3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实际上享有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甲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履行委托权利,行使表决权给乙方及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4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因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委托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
第三条 委托期限
3.1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暨委托期限为 12 个月。
3.2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3 委托期限届满之日前 30 日,甲乙双方应就委托期限是否延
长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第四条 其他
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2 原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其他未尽事宜以原协议为准。
4.3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不会导致挂牌公司实
公告编号:2024-062
际控制人变更,也不会对挂牌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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