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02
公告编号:2021-011
证券代码:871671 证券简称:巨骐信息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
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为更加充分地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原公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更正事项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为保护异议股东的权益,对回购有效期予以更正。
更正前: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公告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回购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若以邮寄送达,则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 wangzheng@hzjqit.com。书面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
若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承诺期满后,回购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公告编号:2021-011
更正后: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公告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回购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若以邮寄送达,则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 wangzheng@hzjqit.com。书面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更正后)》。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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