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12
关于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巨骐信息)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财通证券作为巨骐信息的辅导机构,委派戴中伟、顾磊、吕德利、苏甲骢、戴炜、王彦青、吴婉玲等人组成巨骐信息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辅导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巨骐信息辅导事宜,其中戴中伟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协调辅导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全部辅导人员均具有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所有辅导人员未同时承担四家以上的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次辅导自财通证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监管局”)报送备案材料后,浙江监管局进
行备案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至浙江监管局出具监管报告之日结
束,辅导期大致为 2021 年 4 月至 2022 年 4 月。具体的辅导时间
还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要求以及巨骐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双方签署的《辅导协议》等规定,本次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安排巨骐信息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00%以上(含 5.00%)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确信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协助并督促巨骐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巨骐信息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00%以上(含 5.00%)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核查巨骐信息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协助并督促巨骐信息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核查巨骐信息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6、协助并督促规范巨骐信息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
系;
7、协助并督促巨骐信息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8、协助并督促巨骐信息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9、协助并督促巨骐信息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10、对巨骐信息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巨骐信息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巨骐信息已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人员在财通证券的协调下参与辅导工作,促使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运行机制,提升公司质量。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委员会尚未设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截至目前,巨骐信息目前正在筹备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委员会。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确定
公司初步拟定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拟用于建设数字测控系统与关键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微电网产业园项目及补充流动性资金,但是其可行性及必要性、经济技术分析等具体事项尚在论证过程中,不排除因各种原因更换募投项目的可能性。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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