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3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71675 证券简称:星桥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航天星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3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双方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达成调解协议,以调解方式结案,2026 年 3 月 20
日航天星桥公司已向杭州汇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和解金额 560 万元(其中109 万元为滞纳金,221 万元为合同货款,230 万元为售后配件款)。该案已终结。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杭州汇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航天星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宏涛
公告编号:2026-00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本案件属于买卖合同纠纷。2024 年 11 月 20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设
备销售合同变更协议》,合同约定:甲方(系被告)向乙方(系原告)采购 96 台
高性能算力服务器,单价 242 万元,含税总价 23232 万元。约定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货到达北京地区。合同约定验收通过后 10 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若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货物验收并支付货款,自逾期之日起,每日需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约定经法院最终判定为败诉的一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合同签订后,原告以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违约金及相关诉讼费用。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 31,844,000 元;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3,136,320 元以及自
2025 年 1 月 7 日至被告实际支付剩余货款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总价款
232320000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 737,284 元和保费损失19,500 元;(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理由索引“(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双方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达成调解协议,以调解方式结案,2026 年 3 月 20
日航天星桥公司已向杭州汇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和解金额 560 万元(其中109 万为滞纳金,221 万为合同货款,230 为售后配件款)。该案已终结。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6-004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履行裁判义务后现金流能够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本次诉讼事项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民事调解书》(2025)浙 01 民终 13804 号
北京航天星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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