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4 16:37:41 股吧网页版
韶华文化:北京君泽君(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韶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4


北京君泽君(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韶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法律意见书

杭州市西湖区黄龙国际中心B座15楼

15F, Building B, Huanglong International, Xihu District, Hangzhou, China

电话(Tel):(86-10) 6652 3388 传真(Fax):(86-10) 6652 3399

网址(website):www.junzejun.com

目 录

释 义 ...... 2
正 文 ...... 5
一、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5
二、 本次收购的法律程序...... 8
三、 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 10
四、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 19
五、本次收购股份的权利限制......19
六、本次收购的过渡期安排......20
七、本次收购目的及后续计划......21
八、 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 ...... 23
九、 收购人与公众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 ...... 27
十、 收购人前六个月内买卖公众公司股票的情况 ...... 27
十一、 收购人针对本次收购做出的公开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 28
十二、 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事项...... 29
十三、 参与本次收购的中介机构...... 29
十四、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29
十五、 结论性意见...... 29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韶华文化、公司、公众公司、
被收购公司、标的公司、目标 指 上海韶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收购人、收购方、受让方 指 陈希龙

出让方、转让方、出售方 指 郭圣豪

《股份收购意向协议》 指 陈希龙、郭圣豪、韶华文化共同签署的《上海韶华文化
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收购意向协议》

《股份收购协议》 指 陈希龙、郭圣豪、韶华文化共同签署的《上海韶华文化
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收购协议》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陈希龙受让郭圣豪持有韶华文化的 1,999,800 股股份,
占韶华文化总股本的 99.99%

标的股份、目标股份 指 郭圣豪持有韶华文化的 1,999,800 股股份

《收购报告书》 指 收购人为本次收购编制的《上海韶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
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上海韶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
协议转让细则》

《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
理指南》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