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5
公告编号:2019-032
证券代码:871679 证券简称:钢联物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钢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钢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以6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因公司拟向股转系统申请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定第三方将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原则上以不低于该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9-032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回购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转让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转让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转让申请,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公司收到异议股东申请材料后进行回购流程准备。上述期限内(决议公告后10个转让日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淞肇路327号
联系人:张捍军
电话:021-56448283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告编号:2019-032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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