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5
证券代码:871682 证券简称:盛迅信息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厦门市盛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3,120,27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厦门市盛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公开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科学分析、审慎决策,着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
施。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主办券商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间履行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职责。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当及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
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存放金额、募集资金用途;
(三)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主办券商;
(四)主办券商可以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五)主办券商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主办券商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六)公司、商业银行、主办券商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公司通过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由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主办券商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主办券商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转移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
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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