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5
证券代码:871682 证券简称:盛迅信息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厦门市盛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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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3,120,27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厦门市盛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允、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厦门市盛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五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实施侵占公司资产、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其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通过关联交易、垫付费用、提供担保及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七条 公司应当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方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重大交易事项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起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十一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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