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5
公告编号:2020-037
证券代码:871682 证券简称:盛迅信息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厦门市盛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3,120,27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厦门市盛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市盛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中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市盛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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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主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相关的行为,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促使相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第九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进行交易,应当严格遵守公平性原则,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决策。
第十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取利益。
第十一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欺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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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其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操纵、指使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下列行为,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一)要求公司无偿向自身、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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