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6
公告编号:2019-020
证券代码:871682 证券简称:盛迅信息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厦门市盛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银行授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取得银行授信的情况概述
厦门市盛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5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鹭江支行签订《小企业循环借款合同》,授信额度185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至2020年6月19日。公司以董事董锦自有房产作为抵押,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益鸣及其配偶黄俐伶,公司股东姚鑫浩、公司董事董锦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具体内容:“依据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益鸣及其配偶黄俐伶,公司股东、董事杨春智及其配偶,公司股东姚鑫浩,董事董锦,拟为公司贷款无偿提供抵押、担保、反担保、信用、质押等,预计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本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鹭江支行的借款以董事董锦自有房产作为抵押,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益鸣及其配偶黄俐伶,公司股东姚鑫浩、公司董事董锦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属于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并分别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年2月14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以及2019年2月15日披露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20
2019-009)。
三、借款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鹭江支行申请银行授信,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授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银行授信,不存在损害公司的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厦门市盛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市盛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厦门市盛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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