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3
武汉一安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一安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上午9:0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两名专业律师。
(七)会议地点
武汉一安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8年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4039号),公司编制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9年4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www.neeq.com.cn)发布的《武汉一安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武汉一安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分别为2019-006和2019-007。
(三)审议《公司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8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运作,积极开展工作,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度所做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2018年度亏损,无未分配利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五)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拓展计划等因素,拟定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壹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勤勉尽责,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信誉良好,且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较为熟悉,拟聘任其为公司2019年度提供财务审计服务。
(七)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2018年度监事会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规范公司运行,特对2018年监事会工作进行汇报,形成《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八)审议《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武汉一安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安高新”)委托,审计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4039号)。董事会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就上述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
(九)审议《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称“一安高新”)委托,审计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4039号)。监事会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就上述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
(十)审议《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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