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1687 证券简称:丽正科技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上海丽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丽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丽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
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新增 第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的
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公司
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建立党
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
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
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
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议,可以釆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釆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实施股权 (一)公开发行股份;
激励而实施的定向增发);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实施股权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激励而实施的定向增发);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权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部门规章
以及国家有权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公司的股份: 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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