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1687 证券简称:丽正科技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上海丽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丽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活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委托理财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委托贷款、债券投资等产品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委托理财的
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以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和项目建设为前提。
第二章 授权及审批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委托理财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编制委托理财方案;负责银行委托理财产品、委托贷款产品业务的经办和日常管理;负责委托理财产品的财务核算。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及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有无不良诚信记录以及是否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编制具体的委托理财方案。
(二)负责投资期间管理,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董事会。
(三)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帐。
公司行政部协助财务部完成年度委托理财规划编制的相关工作;负责信托产品、债券投资产品业务的经办和日常管理。
公司董事长负责对年度委托理财规划和委托理财产品方案进行复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分别依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行使相应的审批权限。
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的及时履行。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事项由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不超过 3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分公司未经总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根据委托理财的金额适用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审议程序)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四)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委托理财,应视同公司行为,由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审议通过后,根据委托理财的金额适用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审议程序,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实施与风险控制
第六条 公司及分公司委托理财方案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负责。 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方案经审批后,由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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