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公告编号:2020-014
证券代码:871687 证券简称:丽正科技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上海丽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责权利,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
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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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七)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及员工;
(八)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与财务负责人共同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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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亏损方案、融资投资方案等,报董事会研究;
(十一)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二)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1%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设备购置及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不含关联交易)方案;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金额 50 万以下的办公用房装修项目;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金额 50 万以下的资产处置方案;以上事项在决定后应向下一次董事会议报告;
(十三) 决定单笔金额在 5 万元以下(含 5 万元)及年度累计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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