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5
福建上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 年 5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一节 股东......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4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第五章 董事会......25
第一节 董事......25
第二节 董事会......2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第七章 监事会......35
第一节 监事......35
第二节 监事会......3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8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9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0
第一节 通知......40
第二节 公告......4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2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44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6
第十三章 附则......46
福建上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上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福建上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福建上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宏扬新城 4 号楼 11 层 A。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12,270 万元(单位人民币元,下同)。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自 2009 年 4 月 21 至 2059 年 4 月 20 日。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员工提供发展机会、为企业创造利润、为 投资者创造价值,为社会创造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环保水处理、污水处理、饮用水处理系统工程设计、咨询及服务;废气、废水、固废处理、污泥处理(地址另设),对节能减排项目进行投资;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转让及咨询服务;环保设备、智能节能监测设备的研发、制造(地址另设)和销售及服务;污水处理技术、污水资源化技术、水资源管理技术、水处理技术的开发、推广、转让及咨询;对城市供热业、水污染治理业、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业的投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城市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回收利用相关设施设计;环境能源监测技术、节能技术的研发、咨询与服务;环境能源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营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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