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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05 16:21:06 股吧网页版
易景科技: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5


证券代码:871691 证券简称:易景科技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易景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易景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和行为,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系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易景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五条 董事会具有行使以下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超出该权限范围及其他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审议并决定公司在一年内出售、收购重大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二)审议并决定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产租赁、抵押、赠与、受
赠,债权债务重组,委托和受托承包经营,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低于 30%的重大交易事项;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 万元、低于 50%或绝对金额低于 500 万元(含)的重大交易事项;

(三)审议并决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的对外担保权限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及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代为履行;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八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日以前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及其他列席会议人员。

第九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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