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871691 证券简称:易景科技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易景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全文“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部分条款无实质性变化未作修改。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易景科技(天津) 第一条 为维护易景科技(天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制订公司章程。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章程。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总经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总经
理担任。 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所称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如有)和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次发行的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
额。
第十九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
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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