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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7 16:47:13 股吧网页版
易景科技: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871691 证券简称:易景科技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易景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易景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易景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易景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工作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易景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等需要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 审议所涉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
资产的 50%以上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十四) 审议所涉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十五)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六)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七)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八)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 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十)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六条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六)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七)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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