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871691 证券简称:易景科技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易景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易景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易景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提高运作效率,保障股东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易景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易景环境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主持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总经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向监事会
通报执行情况。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备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管理知识、
较强的生产经营及管理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
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被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七)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
未满者;
(八)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九)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
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七条 总经理的聘任由董事长提名,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通过后由董事
会聘任。总经理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届满经董事会通过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的解聘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通过
后,方可由董事会解聘。
第九条 总经理聘期届满前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董事会,与公司
之间的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董事会未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总经理发生调离、解聘或到期离任等情形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十一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通过后由
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总经理的任期相同,届满经董事会通过可连聘连任。
第十二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由总经理提出解聘建议,经全体董事半
数以上通过后,方可由董事会解聘。
第十三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届满前辞职,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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