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71691 证券简称:易景科技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易景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易景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易景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易景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获取收益为
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
公告编号:2025-038
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二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具体权
限划分如下:
(一)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总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0%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低于50%或绝对金额低于500万元(含),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除上述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外,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第五条 公司拟实施本制度所述投资事项前,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部门协同
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后,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提交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就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作出决
定:
(一)投资项目所涉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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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就投资项目作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公司在实施投资事项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公司应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第八条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投资事项分次实施决策行为
的,以其累计数计算投资数额,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第九条 对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专业中介机构进行
可行性分析。
第三章 决策的执行及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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