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公告编号:2020-007
证券代码:871695 证券简称:乐善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广东乐善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以及财政部 2018 年 6 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本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
公告编号:2020-007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 年4月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0-007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乐善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乐善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乐善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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