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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盛:关于深圳市三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关于深圳市三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深圳市三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文号:和信综字(2024)第 000215 号
深圳市三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三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盛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带有与持续经营
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和信审字(2024)第 000498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 三联盛公司 2022
年度至 2023 年度连续两年亏损,2022 年发生净亏损 2,613.87 万元,2023 年发生
净亏损 5,753.38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638.92
万元,净资产为-1,498.77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为负数,其中 2022 年度为-765.98 万元,2023 年度为-337.00 万元。这些事
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三联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
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

(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

(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由于三联盛公司 2022 年度至 2023 年度连续两年亏损,2022 年发生净亏损
2,613.87 万元,2023 年发生净亏损 5,753.38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638.92 万元,净资产为-1,498.77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为负数,其中 2022 年度为-765.98 万元,2023
年度为-337.00 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三联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针对上述情况,三联盛公司拟通过相应措施扭转亏损局面,但我们仍然认为三联盛公司的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

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对三联盛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 规定的说明

三联盛公司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本专项报告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编制,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对三联盛公司定期报告审核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姚宏伟

中国 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马娟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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