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15 15:43:22 股吧网页版
飞宇电力:涉及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15


公告编号:2021-044

证券代码:871700 证券简称:飞宇电力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四川飞宇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2 月 1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2 月 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四川飞宇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荣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光碧、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成都金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肖安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1、2019 年 12 月 2 日,四川飞宇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宇电力)

公告编号:2021-044

与成都金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泉房产)签订《金龙广场项目配电工程施工合同》,由飞宇电力承接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的“金龙工程项目配电工程”,工程固定包干总价为 625 万元。付款方式为分阶段支付,在工程验收合格并通电起五日内,付至总工程款的 97%,即 6,062,500.00 元。剩余 3%作为质保金,在送电后两年内支付。

该工程于 2020 年 8 月 7 日竣工验收并送电使用,截止 2021 年 12 月 2 日飞
宇电力仅收到金泉房产工程款 2,155,000.00 元,尚欠 4,095,000.00 元再扣除187,500.00 元质保金,至今尚欠 3,907,500.00 元。经飞宇电力多次催讨,金泉房产至今仍未支付。

2、2020 年 3 月 23 日,飞宇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四川飞宇电气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飞宇电气)与金龙广场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由飞宇电气销售配电箱等电器一批,总金额为 125 万元。合同签订后,因金龙广场项目所需,对购买的
配电箱等电器进行了增加,双方又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9 月 4 日、11 月 12 日
以及 2021 年 1 月 4 日签订了增加采购的《补充协议》,全部合同及补充协议的采
购金额共计 1,603,679.00 元。依据合同(及协议)约定和金龙广场的通知,我公司已将金龙广场采购的配电箱等电器分批送到金龙广场项目现场,并由金龙广场确认并出具了收货清单。合同还约定:货到现场三个月,金龙广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7%;剩余合同总价的 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一年届满后退还。截止 2021
年 12 月 2 日,金龙广场仅向飞宇电气支付了 1 笔 50,000.00 元的货款,尚欠余款
1,505,568.63 元及质保金 48,110.37 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飞宇电力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欠款 3,907,500.00 元及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 274,500.00 元(计算方式:每天 500 元,从 2020
年 6 月 1 日开始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现暂计算到 2021 年 12 月 2 日);

(3)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用 20 万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2、飞宇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4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 1,480,348.63 元和退还质保金 47,330.37 元;合
计 1,527,679.00 元及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 74,308.30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律师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作为原告,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